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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8
(一)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的人员,分别按照各职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职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加试一次面试,以加试成绩得分高的一位确定体检。体检不合格所空职位,不递补体检。
(二)体检由毕节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一)考核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核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工作由毕节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以应聘人员业务能力、学籍档案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为主。考核不合格所空职位,不再递补。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被开除人员。
4.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 在2013年8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6、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毕节市人民医院上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拟聘用应届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医院和校方签订就业协议,待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由医院上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后(硕士研究生签订合同后,享受本地区及医院优惠待遇),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医院专业安排,并在五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或调离。无执业资格人员必须两年内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者,医院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引进程序、公开考察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以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毕节市人民医院(原毕节地区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 0857-8294040 邮政编码: 551700
联 系 人:鲁老师、王老师。
标签: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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