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松桃县民族中医院人才招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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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4

1、应届毕业生应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习成绩鉴定表(各学期成绩单)、三好生或优秀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表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应出具身份证、毕业证、职称或执照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简历或自荐表一份。

3、已婚者须由其当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报名时需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5、复审时需携带初审时签订的就职意向书及复审申请;补充体检合格证明资格及初审时未完善的其他证件资料。

六、现场考评与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考评与面试相结合。面试要点从外表形象、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回答问题等方面实施测评。现场考评内容为考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政审考核、三基知识问答。复审时,资格资质证件审查及复审考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编办、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民族中医院共同参与。三基知识问答、在校期间的表现由县民族中医院考核。

七、体检

要求:应聘者在国家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正规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可到松桃县民族中医院或医学院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等医院进行,体检费按国家规定收取,由应聘者自理。对于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试用资格,不予录用。

八、录用、管理及待遇、优惠政策

1、录用及管理

对简化招考流程,通过现场考评与面试合格的拟择优录用人员,由松桃苗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文,直接签订录用合同(试用期一年,享受试用期待遇)。试用期结束后,若通过用人单位统一考评合格后,报请松桃苗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国家事业编制人员统一行文正式录用,享受正式职工待遇,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录用合同后,10年之内不得调出本县。本次招录人员为事业编制,凡录用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安排。若试用期结束后,对于用人单位统一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待遇及优惠政策

(1)试用期待遇:3000——5000元/月

(2)试用期满合格者,对于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每月分别另外补助500、1000、2000元生活补贴,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员工待遇。

(3)试用期期间,对于本科毕业者,免费提供过渡性集体公寓住房。对于硕士、博士毕业者,人均提供住房一套免费使用。试用期满合格后,对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0元购房补贴;对于硕士、博士毕业者给予购房补贴50000元、100000元或继续免费使用住房一套。

(4)本次招聘,签订正式录用合同后,即等同于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正式考入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九、纪律要求

除本规定要求以外,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856-2833119县民族中医院办公室:0856-2835021

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

联系人及电话:

石院长:15185840488

田科长:1598562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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