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13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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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1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引才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前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

各引才单位按照《人才引进实施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资格。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引才计划数的职位减少引才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面谈、专业测评)

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进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等方式进行。具体内容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

(1)对博士(或正高)报考者,直接面谈(考核)进行。

(2)对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以下办法进行:

1.报名应聘的考生,一般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

2.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超过1:3(含1:3)比例以上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可以直接采取面谈、测评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或测评结果,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工作第一次时间于2013年4月12日前完成。

(五)体检

根据本《人才引进实施方案》规定,按各引进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黔东南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⑦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⑧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⑨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3年7月31日再开展。

(七)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zqdn.lss.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才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引进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本次专项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人才引进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zqdn.lss.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未尽事宜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七、纪律监督

(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引才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引进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引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引才考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引才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引进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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