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业务辅助人员公告

编辑:

2012-12-27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元月3日-18日。

2、采取邮寄或送达材料的方式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达至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邮编:546100。邮寄材料的以邮戳为准。

3、报名材料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另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和5寸免冠全身彩照各1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三)体检及政审

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阶段人员名单,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从应聘者中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者经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聘用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具有体育、文艺等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聘用

经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与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合同。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含个人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三项保险费用)。被聘用的检察业务辅助人员,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上岗协议,按《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本方案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2—4236976。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