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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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8

【摘要】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2013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68年8月3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除外。

2.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贵港市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2013年6月16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可报名参加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考试。

(六)面试考核招聘的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 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年限未满七年的人员。

9、 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6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其余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常住户口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

(三)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专设岗位,按贵港市代课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或现为贵港市辖区户籍的原代课学校所在备案的县市区报考。

咨询电话: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775-4563090

贵港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5-2936866

附件:2013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市直).xls

附件:2013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港北区).xls

附件:2013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港南区).xls

附件:2013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覃塘区).xls

附件:2013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桂平市).xls

附件:2013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平南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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