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雇员招聘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8-09

【编者按】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雇员招聘公告

广州萝岗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政府雇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和吃苦耐劳的服务意识;法律基础扎实;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熟练运用Word、Excel等软件;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能力及调研能力;能参加节假日和夜间的在岗值班。

二、招聘岗位和其他条件

(一)局机关雇员1名:28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法律(或中文)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司法行政工作有一定了解,有较强的公文写作和处理能力。有驾照并能熟练驾驶汽车者优先。

(二)区法律援助中心雇员1名:28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法律援助工作,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有驾照并能熟练驾驶汽车者优先。

(三)局属永和街司法所雇员1名、九龙镇司法所雇员2名:28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对法律服务工作有一定的认识,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各方矛盾的能力,有驾照并能熟练驾驶汽车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6年6月23日-6月30日。

2、报名方式:请登陆广州开发区网站的主页:http://www.getdd.gov.cn 在相应公告栏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xieql@getdd.gov.cn,邮件请注明应聘职位。恕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符合以上条件者都均可参加笔试考核,报名者既可任选以上一个岗位报考,也可填写“服从岗位调配”。原则上少于20人不开考。参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和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在开发区政府网公布(http://www.getdd.gov.cn),请密切留意。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考察写作能力和法律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按照笔试的成绩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察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需提交的材料:

(1) 应届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成绩单、毕业生推荐表和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2) 在职人员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执业证、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3)本人简历1份;

(4)小一寸照片1张;

(5)可提交本人在各类报纸、刊物发表的作品及其他写作材料。

如未被通知参加考试及未被录用者,以上资料恕不退回。

(三)体检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将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四)聘用

考生经面试、体检合格并经区人事局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雇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试行)》标准执行。

因工作需要,萝岗区司法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被录用人员同意的前提下,对具体岗位进行相应调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绮岚;联系电话:82113869。

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归萝岗区司法局。

萝岗区司法局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雇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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