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8-09

【编者按】2006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我省部分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公开招考。2006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单位(含系统)委培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非委培单位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6年夏季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1年4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4月1日划线计算。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年6月30日前在地级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省直单位报名时间为4月22日至23日,每天9∶00—16∶30。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后两天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的可再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招考公告为准。

(二)报名地点

省直和各地级以上市分别设立报名点接受考生报名。省直报名点接受省直机关职位报考者报名;地级以上市报名点接受所属区域职位报考者报名,具体职位见当地公告(简章)。各报名点地址、公告查询网址、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1。

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招考职位以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公布的职位为准;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招考职位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联合公布的职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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