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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1、在综合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选调岗位人数和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照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2、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我院承担,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与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工作实绩。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个人档案和有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2、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的,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人选。
(六)确定选调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和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公开选调职位表中列明的岗位等级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经选调被聘用的人员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的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公开选调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选调职位表中列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协议。
(三)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办理调动手续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四)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将作保密处理。
(五)联系电话:020-86464125,监督电话:020-86464329。
六、本公告由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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