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学辅助人员公告

编辑:

2013-01-04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月15至1月1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二)报名方式(以下方式任选一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齐全的报名材料,如于报名截止日前未能交齐报名材料者视为放弃报名。

2. 电子邮件报名

向应聘单位指定邮箱发送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并持所以材料原件于面试当天或者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到应聘单位进行复核。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个人简历、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以便现场核查)与复印件一份。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由各用人单位成立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者的报

名资格,确定通过审核人员。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二)面试

各招聘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实验操作等考核。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小组确定,并于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名单的同时发布。考核内容包括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各招聘单位应成立面试评委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对每位面试者进行面试评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80分以上为优良)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能达到优良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与聘用

在面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和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合格者,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面试成绩优良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报到时能以应届生的身份就业的毕业生。

(二)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中提到的“以上”都包含本数,如“硕士研究生以上”即指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学位。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须同时符合本公告中的招聘条件及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四)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单位对应的岗位,博士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聘用专业技术位十一级岗位,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scnu.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5211236(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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