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年4月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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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有无不得招录为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主要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电话:0751-8468135。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福利待遇

经聘用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薪酬每月35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查询渠道为:韶关市人力资源网(由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端口进入)、韶关人才网、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网、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头条号、韶关检察微博。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0751-8468211、0751-846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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