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新桥镇2016年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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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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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页2、面试

(三)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各类岗位分别排序,各按所招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达不到1:3的比例,将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加试

B类职位需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A类职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其中A类01职位加分条件如下: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笔试加面试分数基础上加3分为最终成绩;在部队入党的,笔试加面试分数基础上加2分为最终成绩;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笔试加面试分数基础上加1分为最终成绩(以上各项加分取最高分,不累加计分)。截至面试当天,考生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加分。

B类职位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40%。

(六)体检和政审

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可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主要审核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及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品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政审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桥镇网站和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

五、管理方法及待遇

(一)通过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签定相关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入正式聘用,享受镇属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研究生学历的享受镇事业单位副职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应由被聘用人员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监督与咨询

镇纪委监督电话:0519-85918036。

招聘咨询电话:0519-85918053。

本公告由新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新桥镇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docx

2016年新桥镇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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