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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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7

五、体能测评

(一)参加范围。

限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及法检机关司法警察职位且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

(二)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初定于2014年4月19日至20日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4年4月16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体能测评。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签到和参加体能测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体能测评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初审合格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报考人员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等候递补。仅在其所报考职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方能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能测评,其所报考职位没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3.按照规定应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全部完成体能测评后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和总成绩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初定于2014年4月25日至27日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4年4月22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总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管理类(国际金融)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其他职位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所有职位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的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初定于2014年4月29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因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以上述办法确定的体检人选数量会多于职位拟招名额时,则对上述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依如下办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

当入围同一职位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时间初定为2014年5月7日至9日。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4年4月29日与报考人员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三)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聘任材料经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若因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可体检人选数量多于职位空缺的,将根据职位空缺数量按前述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的最终的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在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的,于2014年9月30日前可进行递补,但需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递补意见,逾期将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考察等事项的要求初定于5月中旬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聘任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示结束后正式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单位和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制度。

九、试用期管理及任职定级

新聘任公务员管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6号)进行,其中,试用期内的培养、考核及纪律约束参照《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具有人社部发〔2011〕62号文规定的应当取消录用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将与其解除聘任合同。

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任职定级。高学历者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七级执法员,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以上,报考人员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考取后的职务均确定为七级执法员。

十、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1月11日。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招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报考指南。对本次招考有关情况,报考人员除可关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门户网站外,亦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http://weibo.com/2859077894、http://e.t.qq.com/szsrlzyhshbzj)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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