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高明区机关及事业单位有关事项

编辑:sx_wangl

2013-06-14

【摘要】广东佛山高明区机关及事业单位有关事项,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区编委办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辅助人员职位加考电脑速录,分看打和听打两个测试项目,按笔试成绩占30%,电脑速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职位加考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单项成绩为零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成绩占20%,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电脑速录、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电脑速录和体能测试由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和考核在区政府网站、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

二、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

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编委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核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和考核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核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三、聘(雇)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雇)用。被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被雇用的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执行《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意见的通知》(明府办〔2011〕77号)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1.报名后请保持报名表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2.报名后请留意网站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4.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编委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757—88681308。

附件:

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版)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更多内容请进入:公务员频道 > 广东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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