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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9
【摘要】广东中山市市直单位相关事项,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雇用。
(一)笔试。市人社局委托相关考试机构命制,科目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综合基础知识。
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公共基础知识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6月29日上午0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市人社局委托相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gdzs.lss.gov.cn)为考生提供笔试成绩查询。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5的比例由市人社局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5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也可根据岗位需要增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确定体检对象后,招聘单位在其门户网站公布入围体检名单和体检安排。
二、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132元个人自理)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招聘单位通过其门户网站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递补聘用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应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应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本通告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投诉电话:0760-88329443。
标签: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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