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

2013-04-10

(四)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核、公示结果为准。

五、确定面试人选

我局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岗位条件,参考业绩、工作经历、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按拟聘人数的3倍研究确定岗位的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之后深圳市光明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光明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公布。

六、面试

(一)方式

说课。

(二)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之后在深圳市光明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光明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公共事业局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对于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深圳市光明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和光明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918),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的职员,聘用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才能提出调出申请。

2.本次选聘的职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3.本次选聘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13年4月30日(含4月30日)。

更多内容请进入: 公务员频道 > 浙江公务员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