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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6
(8)要求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9)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详见: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79/)。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2.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3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记录在案。
3.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同时,广东海事局将按一定标准承担特困考生(提供学校出具的特困生证明)和享受低保考生(出具民政部门制发的低保证)本人面试、体检期间食宿、交通和体检费用。
4.面试确认后,考生应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如联系方式再有变动,应及时电话告知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5.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广东海事局(www.gd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并通过广东海事局2013年考录QQ群及时发布,敬请关注。
6.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20-84099798、13724149848;
自动传真:020-34284555(无人值守);
电子邮箱:GDMSA_HR@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20号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510230);
QQ群号(注意,并非QQ号):295033397。
(申请加入QQ群时请以“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作为验证信息)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标签: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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