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3-02-16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统计局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关于选调异地公务员有关规定,参加选调的公务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二)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3月1日)。

(三)全国地级市以上政府统计部门,从事工业统计专业2年以上,现任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下职务的男性公务员。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五)身体健康。

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一)任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

(二)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三)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它情况的。

二、选调职位及要求

(一)选调职位:深圳市统计局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处副主任科员或科员。

(二)职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熟悉工业专业统计工作,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能力。具有统计学类、数学类、计算机类、经济统计学专业的优先;具有2年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统计实务经历的优先。

三、选调程序

(一)自荐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法。在2013年3月15日前,将填妥并盖章的《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现任职务任免文件或表格、资格证书、获奖材料及本人撰写有关工业统计分析资料等材料的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深圳市统计局电子邮箱(rs@sztj.sz.gov.cn)。邮件名称为“职位+本人姓名”),以收到邮件后回复确认为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查

根据自荐报名人员资料,结合我市有关异地选调公务员规定和我局工作需要进行审查。

(三)考试

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核验个人资料原件。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等。

参加考试所需的食宿、差旅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情况情况以1:5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我局派出考察小组到自荐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及审查个人档案。

(五)体检

由我局确定初步选调人员名单后,安排在深圳所属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六)办理调动手续

正式发函商调,办理转档、入户等手续。

(七)确定任职

对确定选调人员重新任职,确定工作岗位。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外转任等方式新进入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实行聘任制,本次确定选调的人员将按此规定执行。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后考试安排以我局通知为准。

(二)咨询事宜可致电:0755-83690697,13609623278,联系人:黎先生。来信邮寄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1405室,邮政编码:5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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