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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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0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是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管理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学院主要承担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现有在校生6000多人。学院地处广州市花都区,设有公共管理系、经济贸易系、经济管理系、法律系、电子信息系、外语系、中文系、公共课教研部等8个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71名专业技术人员,详见《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团队合作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4.大学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2月22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6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及以下(即196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2013年2月22日(报名开始的第一天)。

5.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2日— 3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须附照片)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到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gdzyrsc2011@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我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邮件确认报名成功。如应聘人员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回复邮件,须联系我院人事处进行咨询。

2.邮寄报名。应聘人员将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我院人事处,邮件寄出的邮戳时间不得超过报名截止时间。应聘材料寄出后,应聘人员须通过电话与我院人事处联系确认材料收到后,报名方为成功。

3.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持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我院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20-86867101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

邮政编码:510800

电子邮箱:gdzyrsc2011@163.com

(五)资格审查:

1.初审。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复审要求将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我院网站(http://www.gdxzzy.cn)公布。

2.复审。报名人员持有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的照片一致);

复审通过人员,发给准考证,作为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主要考查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书。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

2.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4月上旬在我院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成绩和查分。笔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在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3),送我院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我院人事处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我院将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4.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在合格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我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A1-A36岗位采用“试讲+提问”的方式,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自选题目,每人试讲20分钟,试讲完毕接受面试考官15分钟提问;A37-A42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查考生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工作能力。

2.面试组织。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各评委所给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三)考试综合成绩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合格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我院网站公布名单。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要求进行,由我院统一组织,费用由我院承担。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对于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察:

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递补。如递补将从考试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gddx.gov.cn)和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我院将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先行签订聘用协议(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有关报考条件时间计算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天。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获聘人员按国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约定试用期,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我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机构负责监督。

举报或投诉电话:020-3686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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