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2012年12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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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3

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本人报名表;

(2)准考证;

(3)身份证;

(4)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

(5)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暂不需提供,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取得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均合格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资格初审时须提供以上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招考公告附件3)。

2.属2011年、2012年毕业生的,除深圳生源及深圳高校毕业生外,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已派遣的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即可);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等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或所学专业为英语并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他事项

1.考生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资格初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责任自负。

2.在此次招聘中部分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暂时代替(证明中必须包含本人照片,照片应盖骑缝章);考生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则必须提供身份证。

3.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周边交通和当天的天气状况等,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耽误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现场不提供停车位,请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开车前往的,请将车辆停放在周边公共停车场。部分岗位资格初审的候审时间可能较长,请自带足够的水和干粮备用。

4.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5.其他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为准。

(联系人:王书英 电话:882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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