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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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4

1. 初审

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岗位条件,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http://www.gdfs.edu.cn)主页的“校园公告”栏目公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复审要求。

2. 复审

初审通过人员须在指定日期的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学院人事部门(行政楼507、515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须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照片一致)。

(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蓝黑钢笔填写)一份。

复审通过人员,发给准考证,作为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不指定参考书。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

2. 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2013年1月下旬在我院教学楼课室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 笔试成绩和查分。笔试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成绩在我院网站的主页公布。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3),送至我院人事部门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我院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4. 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如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按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我院主页公布。

(二)面试

1. 面试方式。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其面试主要采用“试讲”+“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实训指导教师”、“图书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其面试主要采用“岗位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面试环节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教学科研能力、岗位技能、个人综合能力和素质等。其中,试讲题目由学院在招聘岗位的专业范畴内指定,并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考生,时间约为20分钟;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为考生应聘的岗位所必备的专业技能。

2. 面试组织。考生须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生的试讲、岗位技能测试及结构化面试成绩为全体评委所给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

(三)考试综合成绩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各类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1.“专业教师”、“辅导员”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 试讲成绩×30% + 结构化面试成绩×20%

2.“实训指导教师”、“图书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 + 结构化面试成绩×20%

在应聘各岗位的考生中,将其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的主页上公布名单。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由学院工作人员组织,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后,带至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学院承担。

(二)考察

我院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有关精神,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发现有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递补人员在公示时将专门说明。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省妇联网站(http://www.gdwomen.org.cn)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将在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签聘用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1. 应聘人所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剽窃、造假的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 本公告由我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以及接受举报或投诉等。

监督电话:020-34880480 联系人:杨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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