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圳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招聘技术人员3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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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一)时间:2013年2月3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3年2月3日上午9:00之前到报考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调查表(仅已婚考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①属2011年、2012年毕业生的,除深圳生源及深圳高校毕业生外,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已派遣的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即可); ②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委托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组织,面试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请留意光明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网。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的名单,将在光明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网公示7天。

七、聘用

(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八、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10月31日。

(三)应届毕业生2013年7月30日前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报到,由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安排到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聘查询网址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光明政府在线

http://www.szgm.gov.cn/

3.光明教育在线网站

http://www.szgm.edu.cn/

(八)联系电话:882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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