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州城乡建设委员会属下参公事业单位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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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2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

(一)笔试

1、笔试方式: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上午9时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陆查询。

(二)面试对象确定办法

按招考岗位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少于面试人数时,所有笔试合格的人员均列为面试对象。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务员身份和职务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等选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要提供结婚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还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凡与选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5、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选调。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考察、办理转任手续

(一)体检。按各岗位面试人员成绩高低顺序,以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二)考察。向体检合格者所在单位发出商调函,在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前提下(所在单位不同意的,取消考察资格),由市建委及用人单位派考察组前往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习经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考生,可在考察前20个工作日到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学位认证)、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中同时复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若不符合,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确定选调人选。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四)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124863、020-83124824

投诉电话:020-83124826

邮  箱:linshu@gz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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