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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5
由我办人事行政科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2012年12月11日至12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2.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如进入选调程序,一律按科员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条件的,视为自行放弃选调资格,按报考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3.咨询电话:0763—3383577(人事行政科)。
四、选调程序
开考人数要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一)测试。由笔试、面试、加分三项得分计算总成绩。
1、笔试。分值为60分。由我办命题,采取闭卷方式,做一道申论试题。
2、面试。分值为40分。
3、加分。分值为20分,主要指以往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由我办对报考人员进行业绩评价,从三方面进行评分:
(1)发表文章评分:市、县级党报0.2分/篇;省级公开出版报刊千字以下:0.4分/篇,千字以上:0.6分/篇;国家级公开出版报刊千字以下:0.8分/篇,千字以上:1分/篇。
(2)年度考核评分: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每年次1分。
(3)获奖情况评分:获得党中央或国务院表彰的,每次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1分。
(4)获得计算机及其相应技术职称的给予加分,其中,获得初级职称的加0.5分,获得中级职称的加1分。
4、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发表文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获奖证书等材料到我办人事行政科进行资格确认。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成绩计算。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办负责。
(四)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我办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报名时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上岗前与我办签订承诺书,承诺要在我办工作五年以上。
五、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选拔的具体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
标签: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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