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东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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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4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管理类人员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论述写作,医疗类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社工类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内容为社会工作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地址。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gdhrss.gov.cn)及省民政厅网站(http://www.gdmz.gov.cn)公布。

2、面试。

依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报考人数不足5人,则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持本人准考证、报考表(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设定面试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民政厅网站公布,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若有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者,则取消其考核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被确定的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拟聘人员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民政厅网站进行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实际聘用岗位,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泄露考试测试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原则私定聘用人员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以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20―83333384(民政厅人事处);

0752―6691309(省杨村社会福利院);

0769―87782990(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020―84192843(省第一荣军医院);

0757―86886531(省第二荣军医院);

0752―6691476(省第三荣军医院);

0752―6691546(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

020―83345295(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

020―84451867(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020-8331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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