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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8
广东省揭东县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揭东县人民政府同意,揭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9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揭阳市户籍(揭东县公立卫生事业单位在岗临时工不受户籍限制)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符合就业有关政策规定,服从分配的人员,可按以下规定报名应聘。
(一)已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临床医疗类专业学历(含临床医学、社区医学、西医士、中医、中西医结合、妇幼医士)的揭东县公立卫生事业单位在岗临时工,可报考临床医生岗位。
(二)已取得麻醉学专业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报考麻醉医生岗位。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护理(含助产)、药剂(含中药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口腔工艺技术专业学历的人员,可按专业相应报考护士、药剂人员、检验人员、医学影像医生、口腔医生、口腔工艺技术员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人数为96名,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共3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30。
2、报名地点:揭东县卫生学校一楼(揭东县城金凤路,即县人民医院西侧,联系电话:3260615)。
3、报 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者,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专业),不得兼报。报名人员按公布的招聘范围及条件,持本人户口簿(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暂寄存于就读院校的,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户籍证明)、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书》、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书、毕业证 书、资格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以上各类人员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手续不完备或超过报名时间者,概不予受理。
4、报考费用:80元/人。
四、考试及计分
考试以笔试加面试的形式进行。
1、考试和计分
(1)笔试。笔试试题由县卫生局委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命制(不指定用书),内容为各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一次性完成。考试地点及时间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业机构阅卷评分。
(2)奖励
奖励的条件及办法:报考人员中,临床、口腔、麻醉、医学影像专业人员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加4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加6分;护理专业人员已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护理师资格的、加4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加6分;其他专业人员已取得相应员级(即药剂士、检验士等)专业技术资格或助理级(即药剂师、检验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加4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加6分。上述奖励分以取得资格的最高一项计。
通过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将笔试分数与奖励分数相加后,分专业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者,一并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组织面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等方面情况,采取面对面考核形式,按100分制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面试合格者定为体检对象,若有面试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标准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并结合行业岗位要求执行。体检合格者定为考察对象。若有体检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六、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现实表现,由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党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若有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县卫生局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岗位分配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定为聘用对象,按以下原则分配工作岗位:
按照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县卫生局公布的招聘单位、专业要求及人数,分专业按考生最后得分(笔试分加奖励分)的高低顺序(分数相同则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公开由考生自主选择职位。
九、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1、 受聘人员必须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招聘资格。经本次招考聘用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所有被聘用人员聘期五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首次聘用合同期内不 得跨县调动。
2、受聘用人员必须参加相关课程培训、进修,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否则,在首次聘期满后予以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待遇
在聘用期间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663-3263655(县卫生局);
监督投诉电话:0663-3273019(县人社局)。
附件:1、揭东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揭东县卫生事业单位简介。
揭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东县卫生局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招聘对象
|
学历要求
|
备注
|
|
一
|
临床医生
|
25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
大专及以上
|
|
临床医疗类专业
(含临床医学、社区医学、西医士、中医、中西医结合、妇幼医士)
|
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揭东县公立卫生事业单位在岗临时工
|
中专及以上
|
||||
二
|
麻醉医生
|
3
|
麻醉学
|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
大专及以上
|
|
三
|
护士
|
55
|
护理(含助产)
|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
中专及以上
|
|
四
|
药剂人员
|
4
|
药剂(含中药剂)
|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
中专及以上
|
|
五
|
检验人员
|
3
|
医学检验
|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
中专及以上
|
|
六
|
医学影像医生
|
2
|
医学影像学
|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
中专及以上
|
|
七
|
口腔医生
|
2
|
口腔医学
|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
中专及以上
|
|
八
|
口腔工艺技术员
|
2
|
口腔工艺技术
|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
中专及以上
|
关于2012年广东省揭东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的相关信息就介绍到这里了,更多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内更新,请考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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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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