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shangjianm
2016-07-12
为帮助大家顺利通过2017年的考试,以下是为您提供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基本法律常识。
一、刑法学重点概念
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紧急避险:《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民法学重点概念
1.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或者受让人应当知道却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管理事务。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三、行政法重点概念
1.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违法行为已受到罚款处罚,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罚款处罚。
3.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基本法律常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相关推荐:
标签:常识判断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