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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二、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本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l)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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