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紧急避险知识点

编辑:sx_xiexh

201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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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是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也就是说,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例题2】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的限度”,错误的说法是(  )。

A. 必要限度指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比所避免的损害要小

B. 紧急避险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但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D.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析】答案为D。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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