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申论热点——消除个税改革制约因素,转化实际行动

编辑:sx_wuzx

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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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缩小收入差距的角度看,还是从优化经济增长的制度环境的角度看,个税改革都势在必行。而吸纳社会民意,尽早将改革共识转化为实际行动,是最好的答复。

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早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就有30位代表提出议案,称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财政部也认为,关于提高起征点,在下一步个税改革中,将对个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和研究。

个税起征点一直是热门话题,原因是个税已经偏离调节收入差距的设计初衷,成了“工薪税”。公开数据显示,自2011年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以来,工薪所得占个税之比已达60%以上。而且,工薪所得最高要缴45%,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独资和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和股利所得、期权所得等个税类别,最高只收取20%。因此,还刺激出了富裕阶层的种种避税行为。

个税的弊端不仅表现在没能调节收入差距,在二孩政策放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新背景下,个税负担过重,抑制了工薪阶层的生育预期,通过二孩政策改善人口结构、保证充足劳动力、减轻抚养负担的预期目标有可能无法实现;过重税负还导致多数工薪阶层人群不敢消费 、无力消费,抑制了社会的“双创”热情,而消费、创业、创新,是增强经济内生活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的主要途径。

无论从缩小收入差距的角度看,还是从优化经济增长的制度环境的角度看,个税改革都势在必行。经过长期的讨论,个税改革的方案已渐渐清晰,调高起征点、改分类税制为综合所得税制,按家庭征收而非个人征收等,都能革除积弊。而从民意呼声、人大代表建议到财政部屡次要推动个税改革的表态,说明改革也不缺乏共识。既不缺乏共识,也不缺乏具体方案,为什么迟迟难以推动?大概有三个原因:一是分类所得税制征收成本低;二是实施综合所得税制或按家庭征收条件不成熟,在征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家庭所得难以掌握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漏洞;三是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削弱了改革能动性。

可以说,个税改革迟迟难以推进,部分是客观因素制约的结果。但应该明确,这些都构不成不能推动个税改革的充足理由。个税征收成本,不能以增加工薪阶层负担的形式进行控制;建立能够汇总工薪收入、其他劳务报酬收入、资本性收入的信息体系,掌握家庭情况,并由此建立起可靠的征信体系,在信息时代也非难事,而且有利于反腐;而个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之比,只有7%左右,减轻个税负担不会对财政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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