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话题:建立并完善官员问责制度

编辑:donghk

20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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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完善官员问责制度热点测试

给定资料

资料1

2011年6月9曰至24日,5场特大暴雨相继降临武汉,主要城区平均降雨量达到417. 7毫米,有关 部门缺乏有效的应对,导致主要城区渍水严重,严重影响了市民出行。由于市水务部门有关领导和人员 防强降雨渍水思想松弛,应对准备工作不足。

7月20日,武汉市纪委、组织部对渍水事件相关人员发出追究责任的通报。武汉市水务局分管全 市明渠、排水管理工作的副局长王洪胜,受到免职行政记大过处分;市水务局排水设施监督管理处处长 熊伟才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处长项久华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 长姜铁兵,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上述4人,对这次严重渍水事件或负有直接责任,或负有领导责任。

与此同时,武汉市还对5月22日处置一起交通拥堵事故不力的失职人员、矫口区长丰街5月19日 违建房垮塌事故中失职的工作人员,一并进行了追责处理。

据介绍,武汉市此次对“渍水事件”予以严肃追责,是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精神懈怠、能力不 足的警示。

资料2

在舆论近曰质疑多名被问责官员复出之际,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前天主持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按照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健全 中共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近日也在一次讲话中承认,目前中共的干部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 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的管理和监督。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政治局要求各级党委依照前天通过的问责暂行规定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问责在 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但官方媒体没有披露这个暂行规定的具体内容。

资料3

山东滨州市工商局原局长邵立勇因在去年地震哀悼期间组织手下公款旅游,被免职并处以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当时中纪委、监察部指邵立勇“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其恶 劣”。但邵立勇被问责后不仅毫发无损,还被调到名气更大的山东威海市工商局当局长。

被高调问责后悄然复出、甚至异地升官的官员不止邵立勇一人。去年因三鹿毒奶粉事件被中纪委 记大过的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不久前被任命为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 长,官阶由副局级升为正局级;因三鹿事件而被记过的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也在今年1月份出任 河北邢台市市长;因对贵州瓮安“6 . 28”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而被撤职的原瓮安县委书记王勤也悄然复 出,任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 俊,已复出并担任该县县长助理。

这些有“问”无责的例子被媒体披露后,?I发舆论对中共干部选拔制度的强烈质疑。有学者指这些 问责实际上已变成官方平息民愤、取悦舆论的表演。由于官方的干部选任一向属于当权者的小圈子游 戏,公众对此缺乏知情权,更谈不上参与,只能在事后声讨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任命,因此,公众对谁来当 自己的“公仆”基本没有什么发言权。

资料4

新华社下属的《半月谈》杂志引述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的观点说,由于信息 不完全公开,被问责官员复出的原因、理由和程序,公众均一无所知。“轰隆隆”被问责。“静悄悄”重新 上岗,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导致群众大惑不解。毛寿龙认为,公众对问责制存在质疑的主要 原因是官方的标准和公众的标准之间存在错位,官方所做的远远没有达到老百姓的期望。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行政管理研究室主任负杰认为,目前官方的问责主体缺位,按照宪法规定,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同级最高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对人大负责,人大 代表有宪政权威上的质询权。但遗憾的是,目前人大的监督权力还有待加强。官员问责主要还是局限 于行政部门内部的上下级之间。负杰说,在这个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任何部门都无法忽视舆论监督的 力量,各级政府部门都非常注重自己在群众中的公共形象,生怕被媒体和舆论抓住把柄。这就导致问责 制的实施更多地取决于媒体与社会的关注程度,而不是事件本身的大小。哪个事件引起舆论强烈关注, 有关部门就会启动问责制,对负有责任的官员进行处理,给舆论和社会一个交代。哪个事件没有引起舆 论的关注,即使犯了很大的错误,相关责任人大多也不会受到行政问责。

他认为,当务之急是制定一部行政问责法,规范问责主体及权力,规范问责客体及职责,规定问责事 由,厘定问责标准,规定问责程序,主要包括责任的认定程序、问责的启动程序、问责的回应程序等,做到 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资料5

为了使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发挥更大的制度效果,在今后的制度实践中还需要切实破解两个具有瓶 颈性质的难题:一是规制问题。我国当前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与此相适应, 过去的计划指令型体制也正在向国家规制型体制转变。坦率地说,由于上述转变还远未完成,从而给现 实中的行政问责制造了不少困难。例如,一些发生在经济领域内的责任性事故,常常是因为设备或零部 件出现问题造成的。而制定设备和零部件技术标准的规制却忽略了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这实际上和 主管行政部门的行政责任并不相关,单从行政问责制出发是解决不了上述问题的。这就需要更为基本 的规制建设,而规制建设在我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二是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的问题。由于行政问 责制所问的责主要是行政责任而非法律责任,因此在该项制度的实践中往往会使人们产生不可避免的 困惑。例如,某个政府官员因贪污受贿、买官卖官而触犯法律,当然要负法律责任。但某个政府官员由 于渎职而造成一场重大的、甚至涉及人命的责任事故后,除了必须面对行政问责处分外,还要不要进入 法律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把行政问责与司法问责结合起来,让法律成为行政问责的制度根据 和制度依托,将会大大增强问责的震撼力,也有利于行政问责制的进一步完善。

资料6

问责制的推行意义重大,但问责制的合理构建更为关键。不管具体情况、不分原因地一味追究责 任,将问责制失之简单化、扩大化,则有可能挫伤行政机关和广大政府官员的积极性,背离问责制的 相衷。

要实现从“问责风暴”到“制度问责”的转变,首先要合理配置和划分权力、明确职责。权责对等 是问责制的一个基本原则,一个领导干部必须为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领 导干部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其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形象,因此,也必须为其言行所造成的社会 影响及其后果负责。领导干部还负有对其管辖范围保平安、对其所领导的下属进行教育、管理和监 督制约的责任,因此,还应该对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下属发生的问题或事件负责。当前我国党政之间、 行政机关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职责划分不规范,职能重叠现象严重。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多 头监管模式”是造成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农业、工商、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五大部门负责食 品安全监管,有权有利的争之,执法和问责的双“真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行政管理改革,明确 机构的职能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否则,责任人难以确定,最终有可能使问责制归之无效或不公平, 导致责任虚置或责任追究不到位。

作答要求:

1.用200字左右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当前我国在推进行政问责工作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

要求:紧扣资料,全面准确,条理清晰,简明扼要。

2.给定资料表明,邵立勇、鲍俊凯等官员“高调问责、低调复出”的现象受到群众质疑,请就这一现象 谈一谈你如何看待被问责官员复出问题。

要求:紧扣资料,联系实际,观点翔实。见解深刻。字数在300字左右。

解题点拨

问责制的推行意义重大,但问责制的合理构建更为关键。

第一题要求回答我国在推行行政问责制度中遇到的问题。这是道概括题,回答问题时要从领导干 部管理、用人制度、公众监督、领导干部问责制本身存在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去概括总结。

第二题要求根据资料中邵立勇、鲍俊凯等官员“高调问责、低调复出”的现象谈谈关于官员复出问题 的见解。这是一道综合分析题。回答这个问题要结合资料,从这种现象体现的实质问题,以及出现这种 现象的原因着手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

1.通过资料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在政府问责中存在的问题有:干部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 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用人上存在着不正之风、缺乏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 理和监督欠缺??’公众对领导干部的任免缺乏知情权,更谈不上参与,缺乏对政府干部的监督??’同时我国对 于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缺乏合理有效的机制,在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健全中共党内监督和责任方面不能 依法进行,使行政问责制度出现了混乱和无序的状况。

2.邵立勇、鲍俊凯等官员被问责后,却低调复出的情况引发舆论对中共干部选拔制度的强烈质疑。

这说明了我国在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方面存在的制度不规范性和管理混乱,以至于这些问责被看成是官 方平息民愤、取悦舆论的表演。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公众对干部的任免缺乏知情权与参与权,对 于不合理的任命只能进行舆论上的谴责和声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官员问责制度的规范性欠缺,没有相 关的法律进行约束和限制。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首先应该制定专门的官员问责制度的法律,使官员问责 制度能够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问责制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次政府应该加强人民 群众对官员问责制度的监督和指导,对民众进行信息公开,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拓展范文

官员问责制度的思考

问责制在我国发展历史不长,总的来看,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整肃吏治,优化官员队伍,增强官员的 责任心,也有利于疏通干部“能下”的渠道,让那些无所作为者下台,才能使那些有所作为、大有作为者上 台,形成良好的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用人机制。但在实行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目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存在的缺陷

第一,问责制缺乏内在驱动力。在问责制成熟的国家,问责与事件影响大小和民愤没有多大关系, 问责制的运转依赖的是“失职就必须担责”这种责任伦理的驱动。但在我国,目前问责运转主要依赖于 媒体和舆论的外在驱动。很多事故发生后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多数并非制度自动驱动的,而是舆论关 注的压力迫使问责制度运转起来,缺乏一种“违规即追究”、“失职即问责”的内在驱动机制的问责,让官 员对躲避问责心存侥幸。

第二,问责制主体和范围过于狭窄。政府官员经过授权才拥有公共权力,其责任对象应该是人民群 众,官员问责的主体也应是人民群众。现在的问责还仅局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下级同体问责,缺 乏人大、民众等异体问责,更缺乏对上级的问责。仅仅是同体,而且是上级对下级,这样的问责制度显然 难以实现责任政府的目的。在问责的范围上,行政问责一般仅停留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且一般仅限于 安全事故领域。行政问责事由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违法行政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 行为。问责一般只针对经济上的过失,而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过失却不问责,问责的环节也多局限于执 行环节而少问责决策和监督环节。

第三,问责制度操作程序大而泛之。由于制度设计粗疏,导致官员问责太过于随意。是否问责、如 何问责,大都由地方、部门各自确定;问责往往因人而异,该问责的不被问责,或者问责过了头,甚至出现 官员开会打瞌睡即被免职的粗暴式问责。问题严重到何种程度会撤职,追究责任会追到哪个级别和何 种程度,除撤职外还须承担何种责任,以后又如何复出。

第四,问责制监督环节不完善。目前,大多数地方的问责制体系缺乏监督、反馈环节,使制度执行的 效果大打折扣。首先,在问责过程中监督不到位。其次,问责后的监督也存在缺失,问责后的监督包括 问责的效果如何、公众有何反应等等。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官员问责制度

问责不仅仅是对官员个人行为的制约,它体现出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权责一致原则,有权 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第一,明确问责主体,也就是该由谁来问责。问责制作为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其合理性在于:政府作 为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权力均由人民赋予,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使权力的行为,人民可以通过直接 或间接的方式进行询问和质询,要求其作出具体解释或明确答复。毫无疑问,人民应该是问责的主体。 但是我们看到,在很多问责案例中,都是上级部门对下级失职行为的直接处理,问责变成了将失职官员 应受的处罚公开化,缺少公众“问”的环节。因此,如何让人民更多地了解和监督行政过程,是确保其问 责主体地位的关键。

第二,明确问责范围和问责对象。由于缺乏规范的责任认定机制,问责范围和对象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很多问责事件都是在出现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后才引发的,尚未真正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 领域。而问责对象也往往不能覆盖所有的责任人,或者在责任分配上有失偏颇,这就使得问责的公正性 受到怀疑。因此,对责任进行明晰合理的认定,是维护问责权威性的保证。

第三,对问责官员的处理。给予认定责任的失职官员相应的处罚,是对问责制度有效性的保证。在 很多问责事件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处理时避重就轻的处罚,难以服众。甚至一些官员在引咎辞职后,很 快就“异地上岗”,让问责成为一种变相保护,由此引发公众更大的质疑。因此,要让问责真正成为提升 官员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体现党执政宗旨和执政理念的制度,必须通过严格的惩治措施,做 到“问责一人,教育一方”。

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虽然目前官员问责的制度设计还不能说已经完善,但确实在实践 中朝着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只要我们坚持和不断完善,官员问责制度一定会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中 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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