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11-07
尽管此项说明出台及时,但其理由被指不够充足,甚至“牵强”,仍无法有效化解公众诸多疑问。
时隔半年,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再度就收费延期发声。据媒体报道,7月26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一行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传亭提及15条高速公路延期收费一事,并指出,如果到期即停止收费,将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张传亭建议,交通运输部应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如果该条例短期内不能出台,建议先制定有关法规解释,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提供依据。
3个月后,10月23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范正金就此话题再度作出回应。相比于1月的书面回应,此次发布会上首次列出翔实收支数据,令人印象深刻。
范正金说,以2013年为例,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103.92亿元。累计各项支出,当年收支不但未达到平衡,反而多支出138.79亿元。
此外,目前山东境内所有高速公路,统一执行1998年确定的收费标准。以小型客车为例,收费为0.4元/车公里,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1%,比东部平均水平低13%,比收费标准最高的省份低33.3%。
范正金表示,由于长期执行不相匹配的低收费标准,山东大部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15年内无法偿还完贷款。范正金同时解释了若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即停止收费,在当前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面临的诸多困难:影响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今后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筹资将难以为继;将进一步降低还贷能力;割裂了高速公路的完整性。
在范正金看来,贷款何时能够还清,取决于高速公路建设养护成本、收费能力和收费期限3方面因素。范正金还透露,为筹集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山东争取将所有拟建高速公路项目全部推向市场,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投资者。
发布会刚结束,各种质疑再起。此次发布会上,范正金同时宣布,今年年底山东省政府将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
争议源于法规之间有冲突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历次解释中,《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被反复提及。这部制定于2004年的法规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在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看来,“此事引发巨大争议的焦点系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在贷款未还清而收费期限又已届满的情况下,延期收费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合法的问题”。
“官方与民间两个话语场割裂的重要原因是《公路法》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之间的潜在冲突。1998年实行的《公路法》没有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但规定了收费期限确定原则即通过收费来偿还贷款,而2004年国务院颁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是15年。”秦希燕说。
“这不是某一个省的问题,全国其他地方的高速公路同样存在这个问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财政与金融研究所所长胡方俊认为,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现象屡现,其根本原因在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收费年限的设置和高速公路还本付息的实际情况的脱节。
“15年年限是当年没有考虑各地实际的一刀切的理想化的界定,没有考虑到各省各地高速公路收费水平和收费还贷的具体情况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缺乏数据支撑和实践检验,再加之近年来公路建设成本快速上涨,而收费标准多年来没有同步调整,由此形成‘剪刀差’效应。”胡方俊说。
经过多年实地调研,胡方俊发现,包括山东在内的全国不少地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想在15年内还清,确实很难实现。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支撑了我国高速公路建设30年的快速发展,但法规中关于年限的设定,却带来了当前高速公路发展的困局。”胡方俊说。
标签:新闻时政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