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国家公务员 > 新闻时政

公务员面试时政热点:夫妻无法证明婚育状况可据承诺办准生证

编辑:

2012-12-05

2 办准生证可依据当事人承诺

【通知规定】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

【背景】目前,各地准生证的办理,不仅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人口信息证明,最关键的是还需要一份婚育情况证明。对于流动人口来说,一般需要到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的还需要工作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等。不少“准爸妈”,生育前需要辗转多个城市,户籍所在地、档案所在地或居住地,都不能为其开具相关的婚育证明。怀孕数月的妻子,只能和丈夫一起辗转奔波,为自己的孩子落地,求一份盖着诸多公章的婚育证明。

【解读】翟振武:准生证仅仅是一个服务证明,不应因为一些公章没盖上或证明开不出来,就成为孩子降生的阻拦。准生证上登记的相关信息,便于孩子降生后,办理“入户”等手续,但不是唯一的“证明”。是否存在超生等违规情况,在孩子落户时,户籍所在地还要根据当地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证。因此,依据当事人承诺,居住地计生部门可以为其办理准生证,可以通过在证内注明“婚育信息有缺失”等具体措施,协助育龄夫妇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在为孩子落户时,查证相关信息。

3 办准生证流程须全部公开

【通知规定】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背景】几乎没人能说清楚,办理准生证,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跑多少个部门,经过多少道关。每个区县,甚至每个街道对办证的材料要求、办理程序可能都不一样,别人的办证经历只能参考,却无法照搬。

4 准生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通知规定】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

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背景】办理准生证,要跑多个政府部门,对于流动育龄夫妻来说,甚至多个省、市、区、县,每个部门要求不同,因此,在工作居住地准备的材料,可能不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妻子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证明,丈夫的户籍所在地认为不行等情况,都要打回重来。这给流动育龄夫妻,特别是怀孕中的“准妈妈”,带来了极大的烦扰。

《首都之窗》政策咨询网站显示,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专家观点

“新规体现计生服务人性化转变”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认为,该通知下发,体现了我国人口计生服务人性化的转变。

此前,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繁琐、不透明,特别是对流动人口,为证明自己的婚育情况,需要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之间来回折腾,浪费了交通资源和人力成本。

国家人口计生委此前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显示,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

翟振武说,如果所有流动人口在生育时,都要回原籍办理“准生证”,势必造成社会成本、家庭成本的极大浪费。而且,目前国家的人口计生政策,并不是阻拦孩子生下来,而是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进行处罚。因此,“准生证”只能理解为一个生育服务证明,不应与孩子是否能够生下来,或孩子能否“上户口”挂钩。计生部门必须尽快转变职能,变管理、监督为人性化的服务,尽可能方便育龄夫妇办理生育服务证。

标签:新闻时政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