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2-12-03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遴杰说,比如规定卖地收入的40%给农民,但怎样才能保证地方政府就按40%的比例给农民?他说,很多政策都是规定时候很好,但执行起来往往大打折扣。
此外,地方财政的大盘子中,需要分配给城市道路建设、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如果提高农民的土地收益比例,地方财政吃紧的空缺如何填补也将成问题。土地市场的好坏也并不一致,在土地市场不好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农民的土地收益?
杨遴杰表示,以上问题都有可能成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障碍。但他同时表示,征地制度改革必须加快,因为“矛盾不会等着一切都设计好,矛盾不会自动消散,更不会因为改革的拖延而推迟引爆”。
改革思路
合理引导土地市场化流转
于建嵘教授称,农村集体土地应该先进行确权,使土地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在这个基础上加强产权的“权能”,也就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利益的引导推进流转。农民可以卖地,政府通过税收调节农民收入。
郑风田教授说,农民有支配自己土地的权利,才能保证收益。珠三角有个很好的例子,改革开放之初,当时还没有实行征地,香港的商人来广东征地建厂,香港人付租金,到现在农民还在受益,“我的土地建了厂房,但每年都能靠房租活着。”
杨遴杰研究员表示,征地制度改革有两种思路,一种是缩小征地范围,让农民可以流转自己的部分集体土地;二是依然像现在这样征地,但是提高农民土地收益的比例。他更赞同缩小征地范围、让部分集体土地自由流转的改革方向。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重光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征地制度是一种经济制度,征地时要把政府和农民的关系转化。首先应明确界定征地范围,不是公共利益用地不得征地。对于城市经营性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商业开发的,就不是征收问题,而是与农民之间的交换问题。
杨重光说,交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交换过程中,政府用税收的办法获得财政收入,就解决了财政吃紧的问题。对于如何征税,他称应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不光要考虑卖地农民的收益,同时要通过税收,平衡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有的地方城市化发展快,农民卖地获益太高,也不合理。”
立法进程
新土地管理法明年或出台
事实上,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已经提了多年,矛头集中在征地制度改革上,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据专家透露,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有望提交明年的全国人大会议审议。
多名专家表示,尽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成定局,但最终怎么修改尚无定论。
于建嵘教授称,在一次专家征求意见会上,多名专家意见不一,争论的焦点在“农民卖地还是政府卖地”。
杨重光研究员称,业界的争论集中在土地产权改革、是否引入市场机制、怎么看待土地的征收征用等方面,不过必须加快改革已经成为共识,“只是改革的大小问题”。他认为,征地制度需要大的改革,推进土地自由流转,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保障土地同地同价,“小改革起不到作用,还可能给今后留下更大的矛盾。”
除了征地制度改革,土地用途管制也提了多年,不过一直没有具体实施。十八大报告提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郑风田教授说,土地用途管制也应该尽快实施。目前,国土资源部实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简单地说,地方政府在农村整理复垦出一定数量的耕地后,方可使用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郑风田说,这样一来,有的地方政府就会赶农民上楼,把农民村庄拔掉。
他说,土地增减挂钩,只是要求地方政府保证一个大的耕地指标,却不能保证是不是真正肥沃的土地成为耕地。今后,应划分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一旦划定不得征用。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地方政府的操作空间。
标签:新闻时政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