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qinh
2010-10-26
近年来,农民工报考公务员不时成为新闻见诸报端:1995年,吉林省青年农民祝占兴等13人通过考试,走上乡镇公务员岗位,成为新的公务员录用办法实施后第一批受益的农民;1997年,山东1000余名农民走进考场竞聘乡镇机关公务员,其中有41人被正式录用;2002年、2004年,山东省再次放宽公务员考试的身份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报考县级机关和省级机关……
其实,农民通过考试成为国家公务员是不应该成为新闻的。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只要具备必备能力与基本政治素质,符合法定的公务员报考资格和录用标准,任何公民都有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权利。农民工作为国家公民,报考公务员是其应该拥有的权利。让农民依法跻身公务员队伍,不仅实现了机会均等,为消除城乡差别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而且有助于优化政府公务员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然而,现实生活却并非如此。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在报考公务员时把“非农业户口”、“本市户口”等作为首要条件对农民设置门槛。不少优秀农民因为“身份”的限制,被排斥在体制之外,被剥夺了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这种把身份作为前提的“潜规则”,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程序正义原则,造成了一种广泛的、事实上的不公正局面,限制了农民对国家事务和社会活动的参与,也阻碍了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民解放的进程。
在当前国情下,尽管农民的整体竞争力还比较弱,他们中素质较高的一部分已经通过考大学等途径转化了身份,其他大多数人受教育程度不高,也很少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但这并不能成为他们无缘参考的理由。只要为他们提供一方施展才华的舞台,他们照常能干出不平凡的业绩。有报道说,1997年山东首批招考的来自基层农村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凭着自己多年农村生活的实际经验,以及对农村问题的深入了解,将乡镇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不少人还成了“新闻人物”,受到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国内强势媒体和地方媒体的推介。
由此可见,农民的“身份”不能也不应该成为他们担任国家公职的障碍。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就是要逐步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身份”社会向公民社会、“职业”社会转变,逐步消灭城乡差别。从这种意义上说,山东、安徽等省让农民工报考公务员,既不是恩赐,也不是施舍,只不过是把诸多本应属于农民工的权利还给农民工而已,不值得喝彩。时不时把宗旨所在、责任所系的份内事当作“恩赐”去“新闻”,只能说明“身份”歧视仍在兴风作浪,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坚冰还没有完全消融。
期待农民报考公务员早日成为常态,也期待在所有的社会活动中都能取消对农民的限制,不再成为“新闻”。
标签:新闻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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