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考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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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2

二、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审查(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对户籍或生源地有限制的职位,请提供相关户籍或其他证明材料。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见附件1),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见附件2),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八)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116号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830063。考生所寄材料不退还。

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本人亲笔签字。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以供查证。

(九)现场资格复审安排

复审时间:2016年2月23日上午(星期二)10:30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分发考生须知,强调注意事项。

复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116号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办公大楼3楼会议室(乘车方式见附件3)。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面试分别于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2月26日(星期五)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入闱封闭。特别提醒考生注意: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现场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四)面试成绩于2016年2月27日,通过国家公务员考录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相关规定和招考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一寸彩色近照1张。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档案库。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体检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按公告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按时到达面试、体检地点,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的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请及时通知我局,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以上安排如有变动,我局将及时在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xjciq.gov.cn),请考生及时登录了解最新动态。

(五)公告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六)联系电话:0991-4640908、4640471

传    真:0991-4640471

邮    箱:xjrsc@xjciq.gov.cn

附件:1.同意报考证明

2.待业证明

3.乘车路线

全部附件下载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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