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资格审查
(一)邮寄材料
通过面试确认的考生,须于2月20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我单位:
1、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1寸照片3张(报考时提供的照片)。
2、考生报名登记表(贴照片)复印件1份。
3、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报考中国海监总队办公室科员职位的,需提供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若暂不能提供,请务必说明原因):
(1)应届毕业生: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2)在职人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与报考信息相符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3)待业人员: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证明、国外大学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中国海监总队人事处,邮编100860。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国海监总队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资料”。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请考生于本人面试前一天下午14:00到国家海洋局机关大楼东配楼5层第7会议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2、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照片。
3、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考生带党员证明(组织部门盖章有效)。
4、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缺少上述证件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者,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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