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在职人员:
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及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招录职位公告中明确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计算机水平、外语水平、职称、专业执照及体检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以上四类人员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待业人员:
1、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身份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及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招录职位公告中明确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计算机水平、外语水平、职称、专业执照及体检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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