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2011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
职位名称及职位代码准考证号姓名面试最低分数面试时间
办公室 0401001001145139061128宫业竹114.92月24日9:00
145132271226汪 晨
145170400108刘智勇
145114022007刘晓英
145139360827林楠楠
办公室 0401001002145139350327刘 达100.8
145170380406李国兴
145136040502唐熊一
145133276225张炜江
145111141007石 晶
业务司0401002001145153304708黄 甲109.12月24日
1:30
145113022107王进杰
145142421411李 莉
145132540310孙群安
145150013326许来好
145141211902谢 飞
145144018805奉亚卓
145170491205赵 乾
145131062112申 旖
145139060406李华云
145170530127康 斌
145171452102厉彦龙
145111050703岳 蕾
145143032812胡铂洋
145134032117胡成乔
外事司0401003001145136034517汤 婷102.62月25日 9:00
957131250504张钟兮(调剂人选:112.5)
145170561516张 剑
145170400902于华颖
145144018715陈 曦
外事司0401003002145137044603徐 丽111.9
145170764711李媛媛
145170011213李雯清
145113010205史玉杰
145142225615付 翔
人事司0401004001145113010208李 珂112.62月25日
1:30
145136210521丁 煜
145170291703韩红梅
145171150104刘 彬
145170413702朱宇杰
145132473601肖守宁
145149010718傅君火
145111170923周宝龙
145132146918李万波
145170031814王 艳
请以上人员于2011年2月18日16时前与国家宗教局人事司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受理时间段8:30-16:00)。确认电话:010-64095283;64095282。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我单位将按规定递补人选。
定于2011年2月24、25日进行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日期于当天上午8:30或下午1:00到达国家宗教局正门,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候考室。当天上午8:50或下午1: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按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手机等通讯工具可交工作人员临时保管)。
二、 面试地点:国家宗教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宋庆龄故居东50米处)
乘车路线:德内大街→滨海胡同→后海北岸→往东经宋庆龄故居→国家宗教局,可乘车至德胜门(5路、635路、44路内环、27路等多条公交线路),从德内大街步行前往约20分钟到达。
三、考生面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人员同时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同时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表(均需加盖公章);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提供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人社部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须贴一寸彩色近照。
此外,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原件备查。
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在考察及录用过程中,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 体检
时间:2月23日上午。请参加面试的全体考生务必于2月23日上午8:00前在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体检中心楼前(院内)集合并领取体检表,迟到15分钟或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地点:和平里医院体检中心。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8号,和平里医院院内。乘车路线:地铁5号线和平里北街站向西100米左右,或者公交104快车、119路、123路、201路兴华路站附近。体检中心网址:www.hplyy.com,电话:64215431。
注意事项:
1.体检时携带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出示身份证明。
2.体检当天须空腹。
3.该体检中心为人社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考生个人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4.考生应配合医生、工作人员做好体检工作,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录用。
五、考察
按国家公务员局要求,考察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人数1:2的比例差额确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被考察对象。
六、其他事项请关注人社部及我局网站,我局网址:www.sara.gov.cn。
咨询电话:010-64095283。
国家宗教事务局人事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