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qinh
2010-11-16
古代“公务员”分官(包括僚)、吏两大类,前者一般来说是俸禄优厚的正职;后者负责处理具体事务,这个群体待遇较低,甚至领不到薪水。正所谓“高官厚禄,低官薄俸”。其实这种两分法与现代理念有相通之处,官和吏,大致可以认为是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正是因为这类早熟的“现代性”,使得早期西方人士对中国文官制度大为赞赏。且不论法国的伏尔泰和孟德斯鸠,在1867年的《北美评论》杂志上,仍旧对中国官员制度大加褒奖。
中国古代公务员的合法收入合称“俸禄”,“俸”指银钱,“禄”指米谷。大体来说,只有少数几个朝代的公务员俸禄是偏高的,以西汉、宋朝和清雍正年间为最。
西汉宣帝对“加薪养廉”已经有所认识:“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使其毋侵渔百姓,难矣。”之后便对基层公务员进行了加薪。汉哀帝即位后,又有“益吏三百石”的举措。宋朝被有些学者认为是“古典中国”的鼎盛时代。开国皇帝宋太祖继续对“俸禄”问题进行反思:“弊病如同鼠穴,如何能堵塞?”他已经深刻认识到了只靠查堵是无法有效遏制官场贪腐之风的。范仲淹在“新政”初期认定:“养贤之方,必先厚禄,禄厚然后可以责廉隅”,认为“高薪”可以保证帝国公务员队伍更专业、更高效、更廉洁。北宋俸禄共分18级,包括粟、职钱、布帛,基层官员还有职分田。官员致仕(退休)后的俸禄也很高,在名义上拿半禄,实则多为全禄。但求善未得善,到了王安石时代,官场贪腐之风反而愈演愈烈,“良吏实寡,赇取如故”,让执政者没有想到的是,官员们对“厚禄”的预期也与时俱进了。并且由于官员实际收益远远超出社会平均水平,挤进体制内成为世人追逐的目标,有宋一代官员超编现象尤为严重,几致拖垮整个王朝经济。这是“高薪”无法“养廉”的例子。
中国历史上是不是有“低薪养廉”的案例?短期内有,但是无法持续。最极端的例子当属朱元璋时代。明代官员俸禄历来有“最薄”之说。《大明律》对官员贪腐的惩罚十分严酷,并且皇帝还不断以《大皓》即“口头文件”的形式来惩戒权力滥用现象。但这些措施就像一根紧绷的弓弦,官场贪腐迅速反弹。严刑峻法和微薄俸禄不但没有打造出这个农民皇帝的理想官场,薄俸制反而造成贪风不可遏、廉吏难存活的恶果,明朝官场几乎比任何一个朝代都要更早陷入全体腐化阶段。
顾炎武对此进行过如下分析:“忠信重禄,所以劝士;无养廉之具,而责人之廉,万万不能。”
创制于雍正年间的养廉银制度,是清朝特有的薪俸制度,其本意也是“高薪养廉”。在此之前,地方官员在征收银粮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税赋。并且加征部分中央政府无法控制,基层官员肆意妄为,民怨沸腾,以致民变。“养廉银”其实就是将“潜规则”转变为“明规则”,应该说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因为一旦明文化,就可成为双刃剑。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薪俸的10倍到100倍。但该制度对于遏制腐败也没有起到持久作用,明、清官场的腐败可以说在中国王朝历史上登峰造极,二者好有一比。到了乾隆时代,“议罪银”制度就等同于由皇帝宣布法制已经死亡。即便如此,甘肃“捐监冒赈案”还是让乾隆大惊“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在他的盛世时代,更是出现了和珅这样的“世界首富”。
如此说来,为清明吏治,公务员到底是“高薪”还是“低薪”好?
中国古代公务员薪俸制度告诉我们,在没有设置必要前提的情况下,讨论公务员加薪合理与否,不具有讨论的意义,也就得不出有参考价值的答案。
古代公务员的高薪或低薪都未能打造出干净的官场,说明只抓薪水这一点做文章还远远不够,甚至会适得其反。中国古代的官员监察制度一直是不可能独立的,这就是古代官场最终要走向腐烂的命门所在。要想跳出怪圈,就不能陷入“高薪”是否能“养廉”这个单一命题去争论,无异于“坐而谈玄”,甚至会激化矛盾。作为当代人,我们有更多更为有力和紧迫的抓手去运用。在此只举其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公务员家庭财产公布制度。阳光永远是最好的清洁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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