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范文:干部政绩评价体系

编辑:sunw

2012-11-05

2013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范文:干部政绩评价体系

【背景链接】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并特别强调,激励干部要做到求真务实,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标准和方法,形成科学评价体系,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的工作成绩,为正确识别和使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可以说,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

【意义】

政绩就是为政之绩,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任期内履行职责所取得的绩效,是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知识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以及敬业精神等各方面素质在领导工作过程中的综合反映,也是群众评价干部和组织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标准。

【探索之道】

要解决怎么评价的问题,既要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考核评价方法是否科学,决定着考核评价工作是否可操作和考核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因此,科学构建考核干部政绩的方法体系至关重要。

第一,要按照“突出工作实绩”的原则,合理确定“德、能、勤、绩、廉”五项考评内容的不同比重,既不能以点带面、以偏概全,也不能面面俱到、不分主次。

第二,要按照考评猪蹄与考评对象的“知情度、关联度、责任度”关系,合理缺陷的评价主体中不同层面的“群众”对于评价对象评价的不同比重,使各方面的参与权和意愿都能得到有效反映。

科学确定评价主体:

由谁来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优劣大小,是评价干部政绩的基础环节和首要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主体,必须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领导干部的政绩到底如何,不能由上级组织和上级领导说了算,还必须看群众的公认程度。一个领导干部是否有政绩,政绩有多大,检验的标准,重要的是看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要看这些政绩是否实实在在,是否经得起群众检验、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这里的群众,应该是包括各级相关的领导在内的、各个层面参加的群体,从而建立起一个全方位的、立体式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这种评价主体的设置,不仅可以有效克服干部政绩评价只由上级领导说了算的弊端,较好地解决干部政绩考准核实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引导干部切实注重群众公论,促进各级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作为自己建功立业的“第一信号”,从而促进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

科学设置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是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评价内容,解决好评价什么的问题,才能使评价有的放矢,才能是评价结果更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实际;同时,领导干部也明确了作为被评价对象的受评内容,从而有了努力方向,群众也才能以此来观察、鉴别、监督领导干部。因此,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在突出领导干部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兼顾其德才素质,按照德、能、勤、绩、廉即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几个方面来设置考核评价内容体系,并将这五大项考评内同细化为若干个子项。在具体操作中,既要看经济建设的超过,又要看社会进步的成果: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又要看党的建设的成果。唯其如此,才能促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求真务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地坚持科学的发展观。

制定科学的、有效运用考评结果的刚性规则:

科学评价干部之间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干部实施择优汰劣和管理监督。考评是手段,考评结果的有效运用才是目的。胡锦涛同志指出,对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际和德才表现得出的结论,必须正确的反映到对干部的使用上来,作为决定他们升降去留的机遇。升降去留,及时选拔任用的结果,也是管理监督的有效手段。

因此,要将政绩考评结果有效地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升降去留、监督管理的全过程。要按照规则在先得原则制定考评结果运用的刚性规则,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同时,这种彰明显著、能上能下、奖罚严明的刚性规则的执行,也正是对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过程,有利于激励干部去创造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实实在在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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