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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公安机关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简章

编辑:

2012-06-04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范围参考本次发布的《河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2012年6月30日上午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测试申论。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可根据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组织现有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者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拟录用职位特点,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人员、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其中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资格确认时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缺考、作弊或者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专业测试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对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进行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根据专业测试情况划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不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应试者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应试者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

五、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六、考察政审

在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核与录用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

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正式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假冒招录部门和工作人员从事的非法活动等,均与本次考录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0371—65881728

附件:

1、河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2、河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3、河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拟录用职位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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