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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1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如何看待“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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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政府不能直接决定多数人的工资,呼吁企业提薪的同时应给小企业减负

要把工资涨上去,存在一个由谁来“埋单”的问题。对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财政可以埋单。对于国有企业,近几年经营状况火红,给职工涨工资不是难题,只要政府倡导,国企通常积极响应,何况目前部分国企最担心的是被指责职工工资过高。对于大企业、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企业,也有给职工涨工资的能力和空间。

目前,涨工资主要难在竞争性行业里的中小企业。利润微薄、特别在乎劳动力成本的,是这类企业。工资整体水平比较低、最有必要提高工资的,也是这类企业。

政府可以通过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最低工资并加强劳动监察等方式推动企业给职工涨工资,与此同时,也应当防止把职工和企业对立起来,走向另一个极端,不能让企业真的迫于成本高企而无利可图“埋不起单”。对于大量小型微利企业,应采取措施减轻其负担,提高劳资双方分配的财富比例,进而让企业有钱赚、低收入职工工资同时较快涨。比如在政府财政收入增幅连年远高于GDP增幅的时候,或许应当强调税收约束机制或税收扶持政策,放水养鱼,减轻小企业的税负,让小企业有能力腾挪出为员工加薪的空间。尤其是对特定类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如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餐饮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低工资行业中大量的微利或困难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造成经营困难的,可经政府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政府还有责任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给更多的中小企业以更好的发展机会,使中小企业焕发生机与活力。

③涨工资,怎么涨——

提低保底,集体协商,加强监察,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工资增长机制主要是指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及其他有关因素变化而相应协调、合理、持续增长的制度化的运行方式。既包括工资总额、平均工资的合理增长,尤其是生产一线职工和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低收入人员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还包括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职工工资实际购买力的提高。

这其中,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方面。一是提低保底,正如“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的“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这两条既能够直接拉动低收入员工工资的增长,还能够规范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

二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在供大于求的条件下,一般劳动力价格会被压低,这有一定客观必然性。但是,现代劳动力市场中的工资水平不仅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还要受到劳资双方集体协商的影响。根据“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到2015年底,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集体合同制度的逐步健全将为工资集体协商更好推行奠定基础。今后,政府还将通过经济、法律、信息手段等促进职工工资平等协商确定机制的形成,使职工敢谈、会谈,企业愿谈,最终谈得拢,促使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资互利双赢。

三是加强劳动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四是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根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变动情况,相应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合理增长。当然,加工资要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员工素质,进一步做大蛋糕为前提,这样工资增长机制才能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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