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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整顿楼市秩序
“通知5”提出,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通知4”则要求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通知1”还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开展商品住房销售现场的日常巡查和实地检查。市、县相关部门要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及时向价格、金融等主管部门通报其名单。
各地楼市调控新政策
楼市进一步调控政策出台后,各地纷纷出台细则予以落实,多个城市推出“限购令”。本刊集纳相关资料,供读者参考。
上海:10月7日出台楼市调控细则,暂定上海及外地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还调整了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许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3年。此外,上海停止对购买第3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2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2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对于购买改善型第2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广州:10月15日出台政策,广州市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子女,常住就是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宅;非常住的外地家庭不得购买商品住房;未满18岁的人士不能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深圳:9月30日出台“限购令”,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10月中旬,深圳市对“限购令”作出说明,家庭成员中部分为深圳户籍即可购2套房;允许购房者卖掉现有住房后,在政策标准内新购住房。
北京:4月底已发布政策,规定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新华社11月9日报道,北京将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新规,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预售方案中必须将房价、折扣等信息上报,并在售楼处公示。
南京、宁波、福州、温州、厦门、杭州、海口、三亚、天津、大连9月底到10月中旬纷纷出台商品房限购政策。
10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购房人应当如实准确申报家庭组成情况及住房情况,不要轻信房屋销售人员、经纪人员所谓的“规避建议”或“帮助规避”的承诺,更不要采用假证件、假材料等方式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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