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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部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53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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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部队退役人员还要求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2.体能测评。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两个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测试的科目为3000米跑和400米障碍跑。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有一个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计算考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2×70%。

(五)面试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从各职位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相应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为5名以下的按1:3确定,6-10名的按1:2确定,11名以上的按1:1.5确定。

面试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暂定1月30日。

(六)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5名以上按1:1.5确定)。体检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特警招录专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人员对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0571-87286461

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571-87059942

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0571-87287612

杭州市公安局0571-87280143

温州市公安局0577-88851097

义乌市公安局0579-85534302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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