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公安招警 > 公告简章

2015山东青岛北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考选公务员公告(3人)

编辑:

2015-12-04

(三)2015年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考选公务员3人考试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1、笔试

试题内容突出职位特点,主要考察报名者的职业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职位录取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取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无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录取计划。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累加,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

根据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录取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不足1:2的全部进入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用人单位负责组成考察工作组,到考察人选工作单位和当地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录用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六)录取审批

对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命相应层级的非领导职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不合格及不适应工作的,取消录取。

四、其他事宜

1、考选公告在人民法院报、青岛日报、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和市北区政务网及市北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公布;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录取等相关考选信息在市北区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市北区政务网发布的报考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考选,对录用的已婚人员,不负责办理其配偶、子女随调。

3、本简章解释权归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2-88691020,0532-88691021

监督举报电话:0532-88691170

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接听电话。

点击下载>>>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开考选公务员报名表.doc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日

2015山东青岛北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考选公务员公告(3人)的文章就分享到这里了,您可以在威廉希尔app 公务员频道选择您需要的信息,愿您能学到很多所需要的知识,祝您愉快。

相关推荐:

山东泰安市岱岳区2015年招聘森林消防员公告(30人) 

公安招警考试行测指导精选8篇  

标签:公告简章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