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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警务常识: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的权限

编辑:qinh

2010-11-19

编者按:警务常识作为公安招警考试的一项考查内容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很多同学觉得警务常识内容多且复杂,威廉希尔app 公务员频道特别为考生朋友汇总招警考试警务常识,帮助大家更有条理的复习,在考试中轻松夺取高分。最后祝大家考试顺利,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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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的权限

(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特定人员实行人身强制;

(四)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留置盘问;

(五)按照规定使用武器;

(六)按照规定使用警械;

(七)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搜查;

(八)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和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九)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

(十)限制通行、限制停留和交通管制;

(十一)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十二)依照法定程序实行现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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