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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全真模拟试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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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4

参考答案

1.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孳息的认定。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必须在原物或权益上产生,必须与原物或权益分离独立,不是其组成部分。本题备选答案中,A项树上的果实、B项未收割的庄稼都表明孳息尚未与原物分离,即孳息尚未产生,故A项、B项不属于孳息。C项银行存款的利息,自存款计息之日起,便与原物发生分离,故C项符合试题要求。D项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并非是供热管道所产生,缺少原物,故该热力也不构成孳息。可见,本题正确选项应当为C项。

2.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代理的概念。代理就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这是代理不同于行纪、代表和居间的独有特点。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可以构成隐名代理。但在显名代理中,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将构成滥用代理权。故B项排除。C、D两项为干扰项,正确选择是A。

3.C[解析]法人撤销后要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主体资格才消灭。这一点考生切记。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后,要停止经营活动,由主管部门成立清算组织,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法人主体资格消灭。因此,ABD项是错误的,只有C项是正确答案。

4.C[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情形。考生解题时应首先明确什么是要约,其次要把要约和承诺、要约邀请相区别。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所以C项符合要约的规定。

5.A[解析]首先,应确定李丽和其父李某的死亡时间。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应推定年老的先死亡。推定李某先于李丽死亡a这样李丽的继承权转继承给其两个儿子,而不是代位继承。李丽两个儿子继承的份额只能是李丽应继承的份额,而不是平均参加遗产的分割。

6.A[解析]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本题选项为A。

7.D[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包括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限定继承原则、有序清偿原则、连带责任原则、保留必留份原则。

8.B[解析]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三种。

9.B[解析]本题主要考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本法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10.D[解析]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他****利主张的权利,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对抗请求权的就是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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