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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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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9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本题考查保证范围,应当熟记相关法条。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A[解析]依据不同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不同类型:(1)财产权与人身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而作的划分;(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作的划分;(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这是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划分的;(6)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按权利是否现实取得划分的。

3.A[解析]解题前首先要知道民法中的归责原则有哪些,然后对照入座,分析题目中的情形是属于何种归责原则。本题相对简单。在特殊侵权领域,只有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这两种特殊侵权形式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其余一般都要适用无过错责任。故A项是正确答案。

4.A[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有较大难度。解题时,直接对题目中的关键点彩票进行分析,运用动产以交付为转移所有权的理论,可以得出彩票的所有权人为张三,而奖金为孳息,也应归张三。考生做题时,应注意所学理论的运用。此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张三从李四处获得彩票的所有权,李四就不再享有所有权。法律规定,彩票所中奖金属于法定孳息,财产在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新所有人,李四已不是所有人,当然不享有所有权,故奖金应归新所有人张三所有。本题中不存在共有关系或重大误解,张三取得奖金有法律根据,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5.D[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考生可以比较二者的不同,直接得出答案,或应用排除法。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如果是基于原所有权人的意志而取得称为继受取得,继受取得通常包括买卖、赠与、互易、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如果不是基于原所有权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取得则属于原始取得,通常包括法定继承、孳息、事实行为、先占、国有化、罚款、没收、税收、劳动所得等。本题B选项属于孳息取得。C选项属于事实行为。A选项属于先占。故D正确。

6.C[解析]本题考查侵权的情形,比较简单,注意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即可。A选项属于紧急避险情形而具有合法性;B选项中,是相邻权而具有合法性;D选项是合法的续租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只有C选项构成侵权行为。

7.D[解析]本题考查继续履行相关知识点。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强制施行,也就是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继续履行由合同的目的决定,它与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责任等可以并存。

8.A[解析]本题考查赠与合同的性质。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

9.A[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应该说诉讼时效的考查是整个民法考查的重点,应重点理解和把握。诉讼时效属于民法中的事件,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能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因为它具有法律强制性。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但并不消灭民事实体权利。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法律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此外,在人身关系范围内,对各种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也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BCD都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10.A[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本题考查的相对比较简单,考生应注意熟练记忆该制度规定的各种情形。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使用亭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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