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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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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9

21.B[解析]本题考查各种合同的性质,有一定难度。可以用排除法,应该选择最有把握的选项。仓储合同为双务合同,试用买卖合同为附条件的双务合同,原则上说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但有例外,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一般为单务合同。

22.B[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价格约定不明确的处理。类似的题目还有履行地点不明确等,一般应该首先看双方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且按照交易习惯也无法解决,则适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这些规定考生一定要掌握,属于重点。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3.A[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无因管理的概念和特征是解题的关键。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行为是事实行为,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虽然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但这种意思不同于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它无须表示手外为他人知晓,且不包含效果意思,无因管理的效力由法律直接规定,不以当事人的效果意思为必要。无因管理人既享有必要费用请求权,又负有为他人意思进行管理之义务。

24.D[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25.A[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单纯的缄默或不作为一般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方式,除非法律强制规定、交易习惯表明或者当事人双方事先明确同意。

26.D[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失效情形。熟记法条可以轻松解答。要约的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依照《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失效的事由有以下几种:(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2)要约人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7.A[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申请调解属于起诉的范畴,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但是,对权利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予以驳回,以及权利人起诉后自动撤回的,均不中断诉讼时效。

28.A[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顺序清偿。

29.C[解析]本题有一定难度,各选项中的概念较多,且容易混淆,要求考生注意平时多总结。双方法律行为既可以是双务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单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一般都是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与要式法律行为之间没有关联;因此ABD都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30.C[解析]考生应注意无效合同的情形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应予以比较。《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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