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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练习题--130道判断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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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66.警告是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性质的最轻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

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67.罚款主要适用于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68.罚款的幅度是1元以上,200元以下。( )

69.治安拘留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 )

70.治安拘留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期限为1日以卜,15日以下。( )

71.对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并罚时,拘留期限也不可以超过15日。( )

7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

私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

73.任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

74.应受处罚性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本质的特征。( )

7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体要件与客体要件的总和。( )

76.没有危害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不成立。( )

77.任何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应受到处罚。( )

78.故意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事

实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

79.违反治安管理主体主观上的过错就是过失。( )

8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8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给予处罚。( )

82.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不予处罚。( )

83,不满14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

84.已满18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

85.精神病人包括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

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86.间歇性的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

87.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减轻或免除

处罚。( )

88.醉酒的人像精神病人一样,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应处罚。( )

89.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拘留

到酒醒。( )

90.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

91.一人实施了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分别裁决后,只执行最重的处罚。( )

9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合并处罚。( )

93.对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中的不满14岁的,可从轻、减轻处罚。( )

94.教唆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从重处罚。( )

95.教唆不满18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加重处罚。( )

96.胁迫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从重处罚。( )

97.诱骗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从重处罚。( )

98.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

99.单位主管人员指使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该主管人员。( )

100,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 )

10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一年内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要依法予以追究;反之,在一年

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即使以后被发现也不再追究。( )

102.治安管理处罚追究时效中的“公安机关发现”指的是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 )

10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追究时效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 )

104.劳动教养,既是行政措施,又是一种处罚方法。( )

105.劳动教养不适用于不满16周岁的人。( )

106.劳动教养最长的期限是3年。( )

107.对年满60周岁的人一般不决定劳动教养。( )

108.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大陆违法犯罪

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违法犯罪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以决定劳动教养。

( )

109.劳动教养的时间,从通知收容之日起计算,通知以前先行羁押的,1日折抵劳动教

养2日。( )

110.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

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

111.患有性病的行为人实施了卖淫、嫖*行为,且该行为不够劳动教养,就可以实行收

容教育。( )

112.对于年龄不满14周岁的的卖淫、嫖*人员,应该不予收容教育。( )

113.对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可以实行收容教育,但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

行。( )

114.对港澳台人员可以实行收容教育,但应从严掌握。( )

115.收容教育的期限是3个月至2年,收容教育日期自决定之日起计算。( )

116.被收容教育人员只要在收容教育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特殊

情况,就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

117.对拒绝接受教育或不服从管理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无限期延长收容教育期

限,直至其接受教育或服从管理之日。( )

118.强制戒毒是对吸毒人员的一种处罚方法。( )

119.一般吸毒人员,是指偶尔吸毒或吸毒未形成毒瘾的人员,这类人员一般由公安机

关给予批评教育,井采取强制戒毒措施。( )

120.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

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长期延长强制戒毒期限。( )

121.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作《强制戒毒决定

书》送达需要强制戒毒人员之日起计算。( )

122.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限内经专家认定确实解除毒瘾的,强制戒毒所应确定一段

合理期间进行观察,在此期间确实已经戒毒的,由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发给解

除强制戒毒证明书,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123.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依法按照性别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应当由女性工

作人员管理,并且严禁打骂、体罚和侮辱戒毒人员。( )

124.考虑到戒毒的特殊性,强制戒毒所不允许戒毒人员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有关人

员探访。( )

125.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一律不准离开戒毒所。( )

126.强制戒毒所不应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劳动,应以休闲娱乐为主。( )

127.劳动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

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

128.戒毒人员对因毒瘾发作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行为应当采取必要

的自我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

129.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可以实行收容教养。( )

130.实行收容教养的“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

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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